法院受理案件流程

原告在遞交起訴狀時,為公民(自然人)的應附交個人身份證明;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的應提供工商登記資料、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被告為法人的應提供的工商登記資料,被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供其户籍證明。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