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3、答辯的緣由4、答辯的事實和理由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6、落款。答辯人簽名、答辯時間。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7、附件。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