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
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因此如果構成逃税罪,數額佔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會被判有期徒刑並罰罰金,但是如果行政處罰已經接受處罰了,5年內也沒有因逃税罪受過刑法或者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的話,在下達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税款,滯納金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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