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傷人逃逸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持刀傷人逃逸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持刀傷人逃逸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持刀傷人逃逸罪量刑標準是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什麼樣的行為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持刀傷人後主動投案自首的這些犯罪嫌疑人是少數,大多數犯罪嫌疑人還是心存僥倖的覺得自己可以逃得過公安機關的追查。可這裏我們只知道犯罪嫌疑人是持刀傷人,還有就是當時逃跑了,有沒有傷到受害者一無所知,所以給出的量刑標準也只能是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