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假記者身份算招搖撞騙麼?
冒充假記者身份不算招搖撞騙,招搖撞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記者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是假冒記者招搖撞騙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的,《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主要區別如下:
1、客觀要件不同。前者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後者客觀方面含兩個基本條件1.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
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並無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後者的手段只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
3、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後者行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容廣泛得多。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不同。前者構成則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後者構成對所騙取的財物數額沒有什麼要求。
三、常見的詐騙形式
1、電話欠費詐騙
2、短信詐騙
3、裝作老朋友
4、盜用聊天工具詐騙
5、網購交易異常詐騙
6、中獎信息詐騙
生活中人們不太注意去區分招搖撞騙和詐騙的區別,因為表面上來看其目的好像都是一樣的,但是,法院定罪是一件非常嚴肅認真的事情,因為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客觀方面的表現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定罪的時候是不能將兩者相混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