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否是行政強制措施

拘役不是行政強制措施,而是刑事處罰,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否是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