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間按曠工嗎

羈押期間不算是曠工的。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在羈押期間,單位一般會暫停勞動合同,同時暫停個人的工資,等到公安機關處理完畢後,受到刑事處分的,按照開除處理。雖然有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停工期間的工資不予補發,錯誤羈押,無罪釋放的,單位應該補發工資。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羈押期間按曠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