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時質證有什麼作用

司法鑑定時質證有什麼作用

按照司法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進行案件鑑定時為確保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是需要進行相關的質證的。那麼,您是否知道司法鑑定時質證有什麼作用嗎?一般來説,質證可以為整個案件進行有效的證明,保證案件的公正規範化,以法律為依據,用事實説話。

一、司法鑑定時質證有什麼作用

司法鑑定是刑事訴訟中非常重要一環,司法機關在最後對案件事實進行確證的時候,必須依據司法鑑定的結果,以證據説話,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科學完善的司法鑑定意見,是司法機關正確認定案件事實,保障法律正確適用的關鍵。鑑定活動中,鑑定人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有些影響可能會導致鑑定意見與實際事實有很大出入。同一起案件,鑑定人不同或許會得出不同的鑑定意見。所以,對於鑑定意見不能不加分析地一併當做證據,要經過十分嚴格地審查,最終確定為正確的鑑定意見,才有可能作為證據被運用到刑事訴訟中。有關案件的鑑定意見在被法官採信後,訴訟活動中控辯雙方對於鑑定意見的質證,也是保證鑑定意見是否對本案具有證明能力以及證明能力大小的重要一環。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出台,有效地推動了我國司法鑑定制度的整體改革。它建設性地規定了,庭審中對於有異議的鑑定意見,其鑑定人強制出庭制度。而《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出台,則進一步規範了鑑定意見的質證程序。通則對案件有較大的作用。

二、司法鑑定材料未經質證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三、什麼是質證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説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與本案爭議事實的關聯性、真實性,是否有證明力,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行的説明、評價、質疑、辯駁、對質、辯論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證據效力的活動及其過程。狹義的僅指訴訟活動中,在證據交換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調查階段,進行的前述活動。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司法鑑定時質證的所有內容,在進行質證時,相關人員應當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案件。同時對於每一件鑑定結果來説都會影響到當事人的未來,不能因為小小的私慾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的後果。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