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序有哪些?精神病司法鑑定主要針對什麼人羣?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和受理時需要什麼資料?如果遇到這樣的事件,對相關問題有不太清楚的,可以閲讀下面文章,本站小編就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問題做了詳細的解析,歡迎您的閲讀!
一 .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二 .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定義
法醫精神病鑑定是指對各種訴訟參與人的精神狀態進行鑑定,並對精神病人提出處理意見。
三、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對象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鑑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 勞動改造的罪犯
6. 勞動教養人員
7. 收容審查人員
8. 和案件有關需要鑑定的其他人員
四 .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委託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鑑定。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案件,可以委託鑑定。
2.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以上是小編就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問題做了詳細的介紹,文章的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在遇到相似問題時,在參考該文章之餘可以聯繫本站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這樣會得到更加專業的解答,希望該文章內容對您有幫助,感謝您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