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銷售偽劣種子罪如何裁判?

法院對銷售偽劣種子罪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銷售偽劣種子罪如何裁判?

法院對生產偽劣種子罪這樣裁判:生產者以不合格的種子冒充合格的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二萬元為起點;“重大損失”,一般以十萬元為起點;“特別重大損失”,一般以五十萬元為起點。

二、生產偽劣化肥罪追訴條件是什麼

1、使生產遭受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2、其他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

3、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二萬元為起點;“重大損失”,一般以十萬元為起點;“特別重大損失”,一般以五十萬元為起點。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關於銷售偽劣種子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肯定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罰的,但是需要考慮到具體案件的立案的標準,比如説如果生產偽劣的種子,使生產銷售到重大損失達到了2萬元以上的,就可以按照刑事犯罪對此進行懲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