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量刑金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挪用公款量刑金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挪用公款量刑金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需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屬於挪用公款罪。挪用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挪用行為,即利用職務權力與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便利條件實施挪用行為。

二、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繫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兑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説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徵,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後予以歸還。至於行為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涉案金額超過五千元的,可以認定為挪用公款罪,需要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是身份犯,實行犯和結果犯,存在挪用公款的行為,要達到法定標準才可以立案追究責任,挪用公款罪屬於職務犯罪,犯罪的行為人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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