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傷害造成後遺症索賠項目有什麼

因故意傷害造成後遺症索賠項目有什麼

一、因故意傷害造成後遺症索賠項目有什麼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故意傷害罪的判決取決於故意傷害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主要分為輕傷、重傷和死亡。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罰,致人輕傷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一般判處三至十年。致人死亡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對於個案來説,具體判決多少年還需要考慮許多因素。包括是否有自首、立功、賠償受害者等情節。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存在故意傷害行為索賠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故意傷害行為的處罰意見與受害者的傷殘程度,行為人的悔罪表現,認罪態度有關,輕微故意傷害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不用追究刑事責任;認定故意傷害罪後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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