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100萬未遂怎麼判決?

敲詐100萬未遂怎麼判決?

一、敲詐100萬未遂怎麼判決?

1、敲詐勒索100萬未遂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敲詐勒索100萬屬於敲詐勒索金額特別巨大的情形。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包括迫被害人手段、方式不同;施暴力、威脅目的不同等。

1、逼迫被害人手段、方式不同。

搶劫罪逼迫手段只有暴力和暴力相威脅,並且是當面當場實施。敲詐勒索罪除了暴力、威脅手段外,更多是通過揭發隱私、栽贓陷害、詆譭名譽、破壞財物、阻止權利行使等非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威脅方式既可以當面當場實施,也可通過電話、書信、網絡等其他手段實現;要挾對象既可以是被害人,亦可以是被害人親屬或其他與之關係密切的人;

2、施暴力、威脅目的不同。

搶劫罪中,行為人實施暴力或威脅的目的單純是為了獲取財物,即通過暴力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以此取得財物。敲詐勒索罪中,行為人實施暴力或威脅的目的,更多是為了使被害人心理產生懼怕,便於控制被害人;

3、施暴力程度和取得財物方式不同。

搶劫罪中暴力程度極高,被害人或已被當場實施暴力,或處於隨時被實施暴力的嚴重危險狀況中。行為人的暴力足以壓制被害人,使之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從而迫使被害人被動交付財物。相比之下,敲詐勒索罪中暴力程度要輕得多,被害人雖感知危險存在,但當場被實施暴力可能性不大,行為人實施的暴力,尚未達到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被害人交出財物最終是因為是精神受到強制,產生恐懼、害怕的心理,從而被迫花錢消災,其給付財物雖是被逼迫、勒索不得已而為之,但就交付行為本身而言,卻是主動交付;

4、得財物的對象、時間、空間不同。

搶劫罪必須是當場瞬時向被害人劫取財物。敲詐勒索罪則可以是當場向被害人索要財物,也可以要求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關聯的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內交出財物。是否當場、瞬時獲取財物,是兩罪最核心的區別;

5、構成犯罪數額要求不同。

搶劫罪對犯罪數額沒有要求,只要行為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即構成犯罪。敲詐勒索罪則要求索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敲詐勒索罪,還是其他的罪名,檢察院在審查之後,都有可能會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若是決定起訴,法院在收到訴訟請求後,需要依法判斷是否判處其承擔刑事處罰,決定判刑的、會在判決書之中註明具體的刑事處罰。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