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罪是否會構成累犯
犯詐騙罪是否構成累犯,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有前罪,並且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釋放5年內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就構成累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構成詐騙罪的情形是什麼
1、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
2、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詐騙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詐騙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構成累犯。
詐騙罪犯罪分子符合條件的,就可認定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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