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自訴案件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説刑事自訴案件包括: 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 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刑事自訴案件一般都是情節比較輕微,而且附帶民事訴訟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的規定,所以一般的應該為2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自訴案件是需要由被害人親自到法院起訴才會受理的案件,但前提一定要確定此案件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且犯罪的情節比較輕微,這樣法院才會受理,所以,對於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