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罪進看守所還能否進行調解
如果打架致人輕傷以上才涉嫌故意傷害罪,這樣才能刑事拘留被羈押看守所,如果已經被羈押看守所不能會見,沒有辦法調解。
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損害被害人身體的行為。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
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客觀要件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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