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如何構成詐騙罪

債務人欠錢如何構成詐騙罪

一、債務人欠錢如何構成詐騙罪?

欠錢不還一般不構成詐騙罪,除非借錢時就沒有想過償還,借款型詐騙的認定標準是:

1、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

2、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

3、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

二、欠錢不還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且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另一方遭受損失或判決難以執行的。

三、欠錢不還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四、欠錢不還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欠錢不還不執行法院判決書,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欠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罪的這個問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也不是所有欠錢不還的行為都是民事糾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跟他人借錢是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的。但債務人只是暫時沒有償還能力的話,肯定不能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