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故意消費假鈔什麼罪?
故意消費假鈔涉嫌持有、使用假幣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額特別巨大。
二、涉嫌持有、使用假幣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涉嫌持有、使用假幣罪被逮捕律師可以會見嗎?
涉嫌持有、使用假幣罪被逮捕的,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有以下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發現是假鈔以後就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明知是假鈔仍然使用,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這種做法也違反治安管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小心收到了假鈔,即便數量較小,還是可以報警處理的。大量持有、使用假鈔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