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肇事罪既遂判幾年?

一、武器裝備肇事罪既遂判幾年?

武器裝備肇事罪既遂判幾年?

武器裝備肇事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規定,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遺棄武器裝備罪而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重要武器裝備,是指部隊的主要武器裝備和其他在作戰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裝備。這裏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指揮人員帶頭遺棄的;煽動他人遺棄的;戰時遺棄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二、武器裝備肇事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使用秩序。武器裝備是我軍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衞祖國、保衞人民和平勞動的主要工具,是軍隊戰鬥力的主要物質基礎。為了使武器裝備正常地發揮效能,必須建立相應的武器裝備制度。武器裝備肇事的犯罪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武器裝備的毀損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破壞了武器裝備的使用秩序,直接侵害了武器裝備的使用制度,妨礙了武器裝備正常地發揮效能。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使用規定泛指各總部、各軍根據各種武器裝備的用途和技術性能而制定和頒發的,關於武器裝備的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及使用的規定,以及各種武器裝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範等。這些規定是保障武器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正確地使用武器裝備,防止發生事故的重要規章制度。武器裝備肇事罪中的違章行為不是情節一般的違章行為,而是情節嚴重的違章行為。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一過失是針對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而言的,即行為人應當預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而對違章行為,行為人往往是故意實施。在司法實踐中,多數情況是行為人明知違章,卻輕信不會發生責任事故,結果實施了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武器裝備肇事罪。

綜上所述,可能普通老百姓並不會接觸到相關的武器裝備,但是對於特定的人員,比如説安全機關的工作是安全就可以接觸到,此時就應當小心謹慎的使用相關的武器裝備,如果存在武器裝備肇事,那麼將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