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信罪四十萬判多長時間時間?
1、幫信罪四十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幫信罪是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
在我國,這個犯罪活動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也就是自然人,並沒有什麼其他的限制,只要是在《刑法》已經達到了可以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就可以。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這個罪的犯罪主體,所以條件來講還是比較寬泛的。
2、主觀方面。
就這個罪名來講,主觀方面要求是故意的,因為是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不阻止,反而為其提供幫助,所以這裏主觀心態一定是故意的,過失是不可能成為這個罪名的。所以在認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於當事人主觀心態的判斷,如果是故意的話,可以認定為這個罪,如果不是故意的話,那要通過別的方式來對主觀心態進行一個進一步的判斷。
3、客觀方面。
如果想認定為這個罪的話,那麼客觀上必須實施了所明確規定的行為,即是為其他人提供了互聯網接入,或者是服務器託管以及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來幫助他人進行犯罪,一定是有具體的行為的,這是一種作為性之類的犯罪,如果自己本身並沒有什麼做,或者是僅僅提供了精神上支持的話,是不屬於這一個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的。
4、侵犯的客體。
對於侵犯的客體來講,一定是對於我國的網絡秩序和網絡安全有着一定的威脅,對於這個方面的威脅是十分嚴重的,因為這非常有可能導致網絡癱瘓,或者是他人的個人信息泄露而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所以我國對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專門立了一個罪名來制止這種行為。
幫助他人實施網絡信息犯罪的並不是構成幫助犯,而是按照《刑法》第287條第2款當中所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此時情節嚴重的將會對此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主要還是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了網絡秩序和網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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