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時間機構是什麼?

一、筆跡鑑定時間機構是什麼

筆跡鑑定時間機構是什麼?

筆跡的時間需要司法鑑定機構來鑑定。在訴訟階段需要申請法院做鑑定,法院會移交到相關的司法機構進行鑑定。筆跡的時間鑑定通常在3個月以內可以出結果,當事人在提申請時需要擬定一份筆跡鑑定申請書遞交給法院,法院會根據案件的類型進行分配司法鑑定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二、筆跡形成時間鑑定的步驟和程序

1、查驗物證筆跡是否清晰完整,有無檢驗條件。凡具有檢驗條件的雖然檢驗條件差些也要儘可能利用現有條件予以鑑定,而對那些字數很少又模糊不清確已失去檢驗條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瞭解物證筆跡原始狀況,主要是對那些直接書寫在某些物體上的字跡應瞭解它在現場上的原始狀態,如具傾斜方向、字跡大小以及使用什麼工具在何種物體上書寫的,物體表面狀況如何等,必要時應當對現場進行實地勘察。

3、瞭解物證筆跡本身情況,對於支票、收條等證據應瞭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跡,哪些是無關人員字跡;對於照片、複印件類的物證筆跡材料更應向送檢人員瞭解其中的某些筆畫的連接、搭配及筆順關係,有的還需要確定哪些是無關痕跡等。

4、瞭解物證筆跡在提取、拍照、包裝、運送過程中是否發生過變化及變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對物證筆跡的數量和名稱並進行登記。

三、筆跡鑑定的費用

1、筆跡鑑定需要找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費用一般在800元到2000元之間。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

2、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申請筆跡時間鑑定,首先需要經過法院的批准,由法院指定的司法鑑定部門進行鑑定,司法鑑定部門對筆跡時間鑑定出結果後,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在法庭上出示,在借貸糾紛中,經常會發生不承認簽字的情況,所以需要進行專業的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