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致輕微傷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因為打架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輕微傷的,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
賠償的具體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這些費用需要相關證據的證明,如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等相關證據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打架致人輕傷會受到什麼處罰
刑事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事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不滿14週歲打人承擔什麼責任
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不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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