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什麼判刑?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什麼判刑?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什麼判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

從內涵上看,公民個人信息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徵、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採用的個人識別代碼。從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徵:

(一)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二)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三)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我國同時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進行規範,但是實際中依然存在個人信息被侵犯的情況。因此,作為公民我們更應當多注意自身個人信息的保護,並且提高警惕,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同時,我們也應當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