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中親屬可以提起上訴嗎
對刑事訴訟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由當事人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或者由當事人的代理人上訴,如果當事人親屬是其代理人的,可以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訴訟權利義務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刑事訴訟上訴程序是怎樣的
1、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
口頭上訴應當製作筆錄。
2、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
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3、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
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
第一審法院的名稱;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提出上訴的時間;
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
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4、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准許。
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後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5、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
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
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並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當事人也要可以委託代理人上訴,所以親屬是其代理人的,親屬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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