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起訴一定會判嗎?

一、檢察院起訴一定會判嗎?

檢察院起訴一定會判嗎?

1、檢察院起訴不一定會判刑,提起公訴是刑事審判的開始,是否判刑,需要根據人民法院來作出判決。

2、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案件到了檢察院還需要多久有結果

案件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有一個月審查起訴時間,如果在這個月內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應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還不符合起訴條件就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有一個月補充偵查時間,補充偵查後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在一個月內提起公訴或再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如果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那麼補充偵查時間也是一個月內再次移交檢察院機關審查起訴,檢察院的審查期限也是一個月作出決定(起訴或不起訴),檢察院在審查期間還可以兩次延長審查期限,每次15天。所以案件從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次日起最長可以五個月時間才起訴到法院。最快人快是在一個月內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後二個月內判決,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刑事案件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

2、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3、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4、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對於公訴類型的刑事案件,通常是需要公安機關先偵查,然後檢察院審查,審查人員需要限期完成審查工作,並在審查結束之後,作出是否向法院起訴的決定。當然,即使作出提出公訴的決定,也並不意味着後期案件當事人一定會被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