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故意殺人未遂怎麼判刑?

一、故意殺人未遂一般怎麼判刑

如果故意殺人未遂怎麼判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殺人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未遂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所謂實行犯罪,就是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謂着手,就是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是由《刑法》分則規定的,因此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於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應當以《刑法》分則為依據。但由於《刑法》的規定只是抽象的、原則的,因而在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時,還必須結合各個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來考慮。例如,持刀殺人、當行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難説已着手實行殺人,投毒殺人,就不需要親眼看見被害人,只要開始將毒藥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時,就是着手實行殺人。

2、犯罪未得逞

犯罪沒有得逞。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徵,也是區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標誌,所謂犯罪沒有得逞,是指犯罪行為沒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全部要件,在結果犯、危險犯和行為犯這三類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沒有得逞的具體判斷標準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結果犯中,法定危害結果的出現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誌。在危險犯中,法定的危險狀態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誌。在行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誌。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徵,是犯罪未遂區別於犯罪中止的基本標誌。所謂意圖以外的原因,從性質上講,是指違背犯罪分子主觀願望和意圖的主客觀原因。出於犯罪分子本人的意願而主動停止犯罪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未遂。

殺人未遂也是一種犯罪行為,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殺人未遂指的是行動沒有成功,但殺人、意圖依舊存在,還有一種是犯罪中止,兩者很像但又不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放棄了,沒有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