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被警察帶走了?
怎麼辦?
怎麼辦?
手忙腳亂、慌慌張張、恍恍惚惚······
不要急!
看完這篇文章,只用瞭解這9點,處理後續所有問題!
一、留置盤問 or 拘傳
1、留置盤問:
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時間不超過24小時。
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留有盤問記錄、通知家屬或所在單位。
(《警察法》)
2、拘傳:
屬於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環,不得超過12小時。
(《刑事訴訟法》)
二、治安拘留 or 刑事拘留
(一)治安拘留
違反社會治安違法行為,一般最長不超過15天。
(二)刑事拘留
在緊急情況下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例如:
1、正在準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後立刻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目擊證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情況下,拘留最長14天。
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最長為37天。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天內不能查清的。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刑事拘留後,會在24小時內將《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除非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偽造證據的;
2、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如果一直沒收到《拘留通知書》怎麼辦?
主動和公安機關聯繫,要求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而是由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籤領。
三、確定是刑事拘留
爭取儘快拿到《拘留通知書》,上面有涉嫌的罪名。
四、確定看守所
確定羈押親友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以此確定羈押親友的看守所。
五、向羈押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即執行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保證其不逃避或防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三)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七)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7天內給出結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下的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聘請律師問題
(一)聘請律師的時間
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那天起。
(二)律師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
3、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協助辦理取保候審;
4、代理申訴和控告。
七、什麼情況下可以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
只有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後才能進行搜查。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
不可以。
九、怎麼接濟犯罪嫌疑人
直接郵寄。
只能郵寄衣服、現金。
並且,接濟的衣物必須沒有金屬拉鍊、金屬鈕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