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可以刑事自訴案件嗎?

一、輕微傷可以刑事自訴案件嗎?

輕微傷可以刑事自訴案件嗎?

可以。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輕微傷是可以自訴的。

自訴的審查:

(一)程序的審查判斷

1、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自訴案件的條件的;

(2)證據不充分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7)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2、對於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經説服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視為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後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蔘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後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即視為放棄告訴權利。第一審宣判後,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於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併審理。

二、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規定?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因此如果當事人受了輕傷,而且有證據證明這個輕傷是被別人傷害的,就可以發起刑事自訴。但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傷害是受到了別人的故意傷害,那麼就可能不會被受理起訴,自訴案件的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證據完全不明確,也會被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