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輕傷民事責任是什麼
故意傷害輕傷民事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
包括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還有就是傷殘賠償金等。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的,要承擔以下的責任:
(1)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傷人者要承擔刑事責任;
(2)故意傷害者,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1、犯罪嫌疑人侵害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如打架時,打傷他人的,就是侵害他人身體權的表現。
2、犯罪嫌疑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這點可以從下幾方面得到體現: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可以是拳打腳踢、刀砍槍擊等方式故意致人受傷,也可以過失的,如打架失手致人受傷;
可以是直接的致人受傷,也可以是間接的,如放狗咬人。
總之,只要實施了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他人的傷害,醫生的截肢行為。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至少要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後果。
若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3、犯罪嫌疑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指年滿16週歲的正常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已經達到了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的話,不僅僅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此進行判決的,除此之外還需要承擔的就是民事方面的賠償責任,根據對方的實際支出損失來確定。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方面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為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