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有何要求?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成心殺人罪,應當追查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有何要求?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體是別人的生命權。法令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推陳出新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觀要件

(1)有必要有掠奪別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施行的殺人罪,只要那些對防止別人逝世成果發作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才幹構成。

(2)掠奪別人生命的行為有必要是不合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令。履行死刑、正當防衞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飽嘗害人贊同而掠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則。

(3)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直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逝世為要件,可是,只要查明行為人的損害行為與被害人逝世的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幹判定行為人負罪責。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本罪,應當從輕或許減輕處分。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須有不合法掠奪別人生命的成心,包含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作別人逝世的損害結果,而且期望或許聽任這種成果的發作。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撲朔迷離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姦情、拒捕、義憤、憤慨、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能夠反映殺人者片面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不僅是我國公民的人身權益,還侵犯了我國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嚴厲打擊這種侵犯公民人身健康的行為,我們面對這種行為犯罪,應當及時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