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罪怎麼判??

吸毒罪怎麼判??

在實際中,很多人都誤以為我國存有吸毒罪名,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可這也並不意味着不會受我國相關法律不會處罰吸毒之人。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吸毒怎麼處罰為您做具體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沒有吸毒罪,僅有容留他人吸毒罪。雖然沒有吸毒罪,但是吸毒人將會受到相應地治安處罰。處罰如下:

1、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延伸補充: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條),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説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為。但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為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灑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一般應以牟利為目的作為主觀上的必要要件。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吸毒罪怎麼判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我國雖然沒有吸毒罪,但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此吸毒雖不會受到刑罰處罰,但吸毒之人會受到治安處罰法處罰,容留他人吸毒者將會受到刑法處罰。如果您對毒品犯罪還存在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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