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致輕微傷如何處罰

一、尋釁滋事罪致輕微傷如何處罰?

尋釁滋事罪致輕微傷如何處罰

尋釁滋事罪致受害人輕微傷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哪些後果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三、尋釁滋事罪判刑後可以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事實上,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不能完全根據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後果確定,除了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後果,犯罪嫌疑人之前是否有過尋釁滋事的記錄以及尋釁滋事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等,都和量刑有關,造成受害人輕微傷的,嫌疑人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