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的定義是什麼?

一、刑事辯護的的定義是什麼?

刑事辯護的的定義是什麼?

刑事辯護的定義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説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於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並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沒有控訴就沒有辯護,只有當被告人被控告之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

2.刑事辯護的種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託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3.刑事辯護的方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人民法院審判階段,可以委託他人為自己辯護。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使辯護權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自行辯護;

一種是委託辯護。

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對被指控的犯罪行為進行辯解,自己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理由和根據。委託辯護,是犯罪嫌疑人委託他人為自己進行辯護,由辯護人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理由和根據。犯罪嫌疑人在委託他人為自己辯護的同時,仍然有自行辯護的權利。

二、可以委託哪些人進行刑事辯護?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擔任辯護人:

(一)律師。律師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具有律師資格並正在執行律師業務的法律服務人員。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都可以被委託擔任辯護人。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這裏所説的“人民團體”,主要是指共青團、工會組織、婦聯組織等。由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可以不是律師。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這裏説的“監護人”,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選擇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外,還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和其他親戚朋友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可以比較方便地根據自己的情況充分行使辯護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辯護就是屬於在開庭的期間被告為自己案件所辯護的活動,而對於此行為也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只要這期間有合法的證明來證明自己是無罪的,那麼法院就會對案件進行合理的判決,所以,辯護對於被告來説是極期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