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起訴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起訴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起訴開庭前準備工作是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為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所做的一系列訴訟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和民事審判實踐,開庭審理前的準備丁作主要有以下內容:

(1)在法定期間內及時送達訴訟文書。

(2)成立審判組織並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

(3)審核訴訟材料

(4)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5)其他準備。根據審判實踐,其他準備工作包括:

①追加當事人。

②決定訴訟的合併與分離。

③案情比較複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

二、具體情況

(1)證據分析。當事人應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分析,為庭審對證據發表意見做好準備。

(2)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後應簽收送達回執,並妥善保管開庭通知,開庭通知是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的憑證之一。

(3)出庭準備。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出庭函等,書記員查明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等。

起訴開庭是訴訟案件進行審判機關進行司法判決的最後一個程序,經過審判後,就可以根據相關法律適用情況,對犯罪分子進行判決並結案。在司法實踐中,在起訴開庭前,司法機關需要就相關犯罪事實進行分析準備,並對需要提交法庭審核的相關證據進行審查,以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