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的保證人應當具備一些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願意承擔保證人義務;(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四)能夠與被保證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縣。法律依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願意承擔保證人義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權利;(三)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有條件履行保證人義務;(四)與被保證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縣級公安機關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