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是什麼

防衞過當,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防衞過當的法律特徵:
1、在客觀上具有防衞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2、主觀過錯性。這是犯罪構成的一個法定要求。防衞過當防衞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是有過失或者間接故意(不能是直接故意),正是因為在這種過失或者間接故意支配下造成了侵害人不應出現的重大損害結果才負法律責任。
3、防衞過當作為一中特殊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特定、具體的客體,可能是對他人生命利益造成損害,也可能是對他人的財產造成的損害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衞過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