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案調解協議怎麼寫

故意傷害案調解協議可以這樣寫: 甲方(傷害方):某,男,某某年某月某某日出生 , 身份證號:某某某某,漢族,住某某市某某區某某鄉 。

故意傷害案調解協議怎麼寫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被傷害方):某 ,男,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證號: ,漢族,住某某市某某區某某鄉 。

甲、乙雙方於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下午某時左右,在位於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因為瑣事發生爭吵,甲方某將乙方某某打傷,致某某輕傷,某某輕微傷。

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某某元整(某某元),此費用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一切費用,並於甲乙雙方簽字之日支付。

二、 乙方承諾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等一切責任。

三、 甲方保證被釋放後不再傷害乙方,乙方也不再傷害甲方,否則後果自負。

四、本協議生效後,在甲方履行了本協議所承擔的義務的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及人民法院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五、本協議自甲方支付乙方全額賠償款項、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法院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或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或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