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行政處罰的形式有哪些

一、衞生行政處罰的形式有哪些

衞生行政處罰的形式有哪些

1、警告。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説,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説,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衞生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

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

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於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週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於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二、衞生行政機關對下列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做好記錄

(一)在衞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

(二)衞生機構監測報告的;

(三)社會舉報的;

(四)上級衞生行政機關交辦、下級衞生行政機關報請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

衞生行政處罰的形式還有可能涉及到吊銷有關部門的營業執照或者是衞生許可證。如果有關人員違反了《治安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的話,那麼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一般進行行政拘留是會有時限的,通常在一日到十五日以內。並且行政拘留需要經過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