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部門能否採取強制措施

土地部門不可以對他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可以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土地管理部部門不屬於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不得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但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強制法》第十六條

土地部門能否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