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二審後不服怎麼處理

民法院對第二審行政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
但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案二審後不服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