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的有效期多長
如果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起訴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直接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勝訴後,行政機關不履行怎麼辦
法律上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敗訴,並且不依法履行判決書的,不能免除履行責任,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按規定行政機關不履行判決書法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可以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户內劃撥。
一般的行政機關都有自己專門的財務,而法院有權限要求相應的銀行機構劃扣具體款項,並且是依據判決書辦事,行政機關不能拒絕。
2、從履行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跟一般的民事糾紛一致,如果被執行人到期不履行判決書,需要接受司法處罰。
3、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書,其行為可以依法公告。
4、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概括地説,行政機關和法院都屬於政府的職能部門,所以在行政機關不肯依法履行判決書時,法院有權找其上一級幫忙。
5、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書,社會影響惡劣的,法院還可以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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