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前置流程

行政訴訟的前置流程
律師解析:前置流程:
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四條
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