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且沒有委託代理人到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