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醫療機構可以鑑定殘疾等級
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的醫療機構是比較多的,依據造成傷殘的原因而定,例如發生工傷的,做鑑定的醫院由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指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第十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第十一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二、傷殘鑑定檢查什麼項目
1、損傷程度鑑定。
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
2、傷殘程度鑑定。
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
3、因果關係鑑定。
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
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係。
5、保險理賠鑑定。
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
7、損傷後誤工時間的審查。
損傷後休息時間長短的合理性判斷。
8、護理依賴程度鑑定、醫療依賴程度鑑定。
損傷致殘後對護理及醫療的依賴情況判斷。
9、致傷物推斷或損傷機理分析。
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10、保險調查。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不同原因造成的傷殘,可以做傷殘鑑定的醫療機構是不一樣的。
例如因工傷造成傷殘的,做傷殘鑑定的醫療機構由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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