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述民法典規定的醫療事故免責情形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醫療事故的免責情形如下:
1.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2.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簡述醫學會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情形是什麼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況。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醫療事故的免責情形是什麼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醫療意外是指醫務人員無法預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無法避免的醫療損害後果。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這種情況實際上也是一種醫療意外。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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