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醫不夠立案條件如何處理
非法行醫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
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衞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客觀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
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
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於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
後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非法行醫的,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罰款。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