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法律定義

醫療糾紛法律定義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會或法醫鑑定。一旦鑑定結果出來,就會依法公正判決。試圖通過私下交易了結糾紛的,可能會遺留後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糾紛的法律定義



  1、主體為醫患雙方。

醫療糾紛是產生於醫患之間的糾紛,其他人不能成為醫療糾紛的主體。如病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不服或衞生局的處理決定不服,是衞生行政機關及鑑定機構與患者的糾紛,矛盾不在醫患之間,不屬於醫療糾紛的範疇。再如傷害案件的肇事者對醫療後果不滿,要求醫院與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嚴格地講,也不是醫患糾紛,若確實存在醫療過失並應該由醫院承擔責任,也必須患者自己提請處理,與第三人無關。


  2、客體為患者的人身僅主要是生命權或健康權。


  3、存在於診療護理過程中。

醫療糾紛必須是針對診療護理(注意這裏並非是指發生過程,而是目的)所產生的不良後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醫患糾紛不屬於醫療糾紛。例如,某產婦在市人民醫院生一男孩。每天嬰兒室的護士都按時用小車將新生兒送到病房餵食母乳。該產婦分娩後第三天,護士象往常一樣將小車停在走廊裏分別送新生兒到母親的牀邊,當送完兩個新生兒之後再回到小車旁,發現該產婦的孩子不見了。雖經多方積極尋找,但仍無下落。產婦要求醫院承擔責任,醫院認為孩子被盜護士無法防範,也沒有失職行為,拒不同意承擔任何責任,因而產生了激烈的醫患爭紛。後訴至法院,才以醫院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了結了此案。由於本案不是針對診療護理工作而產生,故不屬於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