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醫院醫患糾紛案件的再次發生的方法如下:1、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2、改善就診環境,方便病人就診;3、強化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4、要有預見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