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者與醫院共同醫療欺詐可以起訴嗎?
串者與醫院共同醫療欺詐可以起訴的。醫療欺詐是指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行為的過程中,故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患者產生錯誤的認識而接受其醫療服務的行為。 如果遇到醫療詐騙,如果數額較大,應當報警處理。依照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二、醫療欺詐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以虛構或誇大病情、過度醫療為手段;
(二)以誘使患者支付非必要醫療費用,取得財產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
(三)在其醫療水平和能力範圍內明顯可以避免誤診而積極追求的;
(四)給患者生命 權、健康權造成侵害或給患者財產權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三、醫療欺詐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民事責任
首先民事責任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擔當調整醫療欺詐行為的大任,就目前我國當前立法現狀來看同醫療欺詐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
2、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無疑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直接對醫療欺詐行為人課以重罰,從剝奪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權剝奪,由於欺詐是一種民事術語,《刑法》中沒有直接規定醫療欺詐的罪名,醫療欺詐只有嚴格符合相關轉化型犯罪的規定和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適用。具體有一下幾點: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合同詐騙罪、虛假廣告罪等。
3、行政責任
以醫療行為過程來看,從開始的接待宣傳、診斷、治療和收費到出院,會涉及到一下各種不同行為,對不同醫療欺詐行為均有行政處罰處理。
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
醫療行為具有特殊性,在醫患關係中,醫療行為的專業性使得醫療工作人員佔據絕對信息優勢地位,而患者及其家屬往往對疾病的關切更凸顯這一羣體的弱勢地位,對醫護人員的強烈依賴更是難以保證醫患之間的公平。
醫療欺詐屬於欺詐行為的一種,應當按照欺詐罪來處理,但我國對於醫療欺詐的問題並沒有健全的法律來規範。同時,醫療欺詐的犯罪手法、行為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很多人遇上了卻不知道該如何來處理。因此一旦遇到這種行為的建議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