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3、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有哪些
1、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2、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3、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4、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農村土地徵收一般程序
農村徵地拆遷行為實際包括了土地徵收、土地徵用和拆遷房屋兩個階段,包括以下幾道程序↓↓
①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②擬定徵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後,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③徵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説明書,並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④徵地審核與批覆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説明書和有關方案後,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⑤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⑥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⑦徵地方案安置補償公告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公告。
⑧補償安置的措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⑨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按照補償計算公式,自己算一算
①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②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徵地塊需安置人數
③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
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